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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津政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紧紧抓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市政府共建“技能天津”历史机遇,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高质量发展技工教育,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天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技能人才培养供给能力充足,技能人才发展与制造业立市人才需求更加契合,技能人才评价更加科学,职业发展更为畅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2025年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超过35%。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海河工匠”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从就业前培训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适应劳动者需要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更加健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的体制机制。

——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持续提升培训质量,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更加顺畅,多元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针对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更加紧密,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描述

2020年

2025年

属性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个)

25

75

预期性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个)

57

107

预期性

企业培训中心(个)

408

700

预期性

二、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70]万

预期性

其中:农村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10]万

预期性

三、技能人才评价激励

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人次)

/

≥[50]万

预期性

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人次)

/

≥[20]万

预期性

全市技能人才总数(人)

270万

288万

预期性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重

30%

≥35%

预期性

海河工匠(人)

20

70

预期性

天津市技术能手(人)

292

600

预期性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二、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三)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企业、院校、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以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制定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健全培养、使用、激励、评价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引导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互联网+”培训新模式,探索“智能+”培训新形态,推动培训形式变革创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四)深入推进“技能天津”建设

以“海河工匠”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技能天津”建设。高质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衔接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探索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会同北京、河北举办京津冀职业技能大赛。高质量举办“海河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邀请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参赛,加强技术交流。支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研修)中心和集训基地联盟办公室,支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成立“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三、大规模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五)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引导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等培训,支持开展定向培训和项目制培训。在国资系统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企战略,推动国资系统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提升产业工人掌握新知识、新技能的素质能力,引领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严格的考核方式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提升。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落实,下同)

(六)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将培训与推荐就业紧密衔接,提升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能力,促进青年技能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青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高青年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开展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扎实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有效推进课证融通,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遴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供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主选择,指导各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责任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市教委)

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开展紧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行动,探索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农广校等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主体功能,开展高素质农民先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化农业技术培训和其他涉农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推动涉农区利用各乡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成人教育平台,开展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

加强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做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动员引导巾帼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利用“巾帼家庭手工坊”开展手工类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灵活就业。鼓励女性劳动者参加育婴、家政、美容美发、手工编织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转岗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支持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就业和创业能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和融入社会的能力。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就业能力和就业率。(责任部门:市妇联、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开展技能帮扶工作。支持城乡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青年学生接受技工教育,落实学费减免政策。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残疾人用工企业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对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依托残疾人创业培训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残联组织通过给予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在小微企业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残疾人的培训工作,将职业道德、劳动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要求列入培训内容,实现在岗在业残疾人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双提升”。(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七)加强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鼓励创业者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培训课程,培育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支持服务工作,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推荐申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一批市级示范典型。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加强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八)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推进市、区两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发挥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先进制造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设施设备和技术优势,选择通用性强、社会需求大、技能含量高的职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危化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建设配套服务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实操实训。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培训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设完善各级残疾人培训基地,不断完善基地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教委、市残联)

专栏2  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1. 发挥市级公共实训中心示范引领作用,依托中心先进的设施设备,结合企业使用的新技术、社会的新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新方法,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实现“政府资源专业化、专业资源社会化”目标,方便企业、院校等就地就近享受公共实训服务。

2. 支持危化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建设配套服务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实操实训。

3. 以中高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为主要对象,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

    (九)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遴选成为“海河工匠”培训基地,面向职工开展内训。将设施设备先进、技术水平领先、行业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培训中心,认定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承担社会公共实训。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经费资助。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对建设成效突出的企业推荐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推进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深度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激发办学活力。实施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支持各类职业学校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职业学校发挥培训资源优势,承担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培训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予以单列,不受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学校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主要用于奖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人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十一)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

依法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设立,明确设置标准、审批流程。强化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督导,定期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和信用分级评价,促进办学能力提升和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建设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开发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十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加大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力度,结合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世界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海河工匠”杯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职业教育活动周、天津技能周等重大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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